视频丨习近平:我愿同你一道 引领中芬两国加强战略合作 弘扬友好传统
阿布出售切尔西资金仍冻结,与英国援助谈判进展缓慢,近观枫桥丨胜诉之后
本月更新8957  文章总数55528  总浏览量9170622

广州地铁11号线田心村站确定取消

【理论学术动态导读】深刻把握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丰富内涵

多巴胺戒断:如何重新掌控你的生活(油管超千万播放视频),莱德杯欧洲队大合影

守则校务公开防震减灾章程制度职责考勤目标管理档案突发事件规定人员职责预案应急

美文示范

快速提升自已的狠招

爱体育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案例,在此情形下,当个人无法还款,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海淀法院以案释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一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因某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李一经人介绍向卢倩借款,并以个人名义向卢倩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3个月,还款期限为2021年1月,利息为每月2%。 卢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分三次进行转账,合计35万元。2020年11月、12月爱体育,李一如期向卢倩支付了第一期及第二期利息,合计14000元。到了2021年1月,李一未向卢倩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卢倩多次催要,李一及某公司均拒不还款。后卢倩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一及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卢倩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一是本案的还款主体,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李一在借款当日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卢倩所提供的款项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某公司账户,某公司对李一相应借款(35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期限内月利率为2%,因此,卢倩要求李一按照法定利率上限标准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具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李一和某公司共同偿还卢倩借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爱体育

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在浙江省民政厅指导支持下,此次杭州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并成功立项为省级地方标准。《规范》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的基本要求、孵化流程和方式、孵化评价等内容,是对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和作用发挥的进一步明确,为浙江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提供了样本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