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案例,在此情形下,当个人无法还款,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海淀法院以案释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一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因某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李一经人介绍向卢倩借款,并以个人名义向卢倩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3个月,还款期限为2021年1月,利息为每月2%。 卢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分三次进行转账,合计35万元。2020年11月、12月,李一如期向卢倩支付了第一期及第二期利息,合计14000元。到了2021年1月,李一未向卢倩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卢倩多次催要,李一及某公司均拒不还款。后卢倩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一及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卢倩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一是本案的还款主体,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李一在借款当日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卢倩所提供的款项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某公司账户,某公司对李一相应借款(35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期限内月利率为2%,因此,卢倩要求李一按照法定利率上限标准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具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李一和某公司共同偿还卢倩借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官场白衬衫的秘密在哪下载安装?中办国办印发通知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好用吗?
作者: 常英爽 2024年10月31日 13:29752.26MB
查看965.57MB
查看27.2MB
查看829.18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568米媚凡q
上海:家门口“育”见“宝宝屋”解锁“科学带娃”☖🛫
2024/10/31 推荐
187****2353 回复 184****5150:《你好种地少年2》:有知识收获,更有现实力量✼来自肇庆
187****1336 回复 184****16:"'护工'被我打死在卫生间!"大叔打110求助,民警抓狂...🎑来自秦皇岛
157****3468: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四平
3485裴凝凝212
女儿vs妈妈:北京小升初实录⛰📮
2024/10/30 推荐
永久VIP:浙江众成: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4459万元🦂来自阿克苏
158****6235:贵州省贵阳市政协原副主席梁显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来自金华
158****4078 回复 666➋:等红绿灯被撞身亡⚆来自合肥
478易竹苛nq
上任后首访,他将赴中美等国🌜🈲
2024/10/29 不推荐
司马勇娴tn:中国夏衍电影学会青少年电影专委会在京成立🏷
186****2055 回复 159****6569:TCL科技显示业务前三季度净利润44.43亿元液晶电视面板10月报价已全面企稳⚿